《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实施条例,宿州市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拟征收苗庵镇苗庵村及蒿沟镇两半昌村、蒿沟村集体土地的公告。本次征收涉及土地面积1.1598公顷(17.3970亩),主要用于宿马园区防洪排涝泵站项目和绿化提升工程建设。此次征收的法律依据明确,符合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用地的相关规定。
一、拟征收土地的具体情况
此次拟征收的土地包括三个地块。地块一位于苗庵镇苗庵村,东南西北分别为村内土地、塘及水泥路。地块二则位于蒿沟镇,东至闵子路,南至规划泗水路,西至在建文体中心,北至市民广场。地块三则涵盖了蒿沟镇蒿沟村及周边集体土地。根据调查,这些土地的现状主要为农用地,其中耕地占据了一定比例,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则为零。
二、补偿标准与安置方式
关于补偿方式,宿州市政府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相关通知,确定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同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也将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具体而言,青苗的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本次征收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确保被征地农户的权益得到保障。
安置对象的确定则依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相关条款。被征收土地确权到户的农户,其补偿费用将全部归其所有;未确权的土地则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宿州市政府还将通过社保等措施进行安置,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受影响。
三、社会保障措施与公众参与
在社会保障方面,宿州市政府将根据相关政策,为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的被征地农民提供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这一措施旨在帮助他们在失去土地后,能够继续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
为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宿州市政府在公告中明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及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并在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征求公众意见。公告期不少于30天,期间,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可对方案提出书面异议,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为宿州东部新城行政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后续的补偿登记及安置协议的签订工作。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在公告发布后30日内,携带相关产权证明材料前往指定地点办理相关事宜。对于方案的异议,政府将认真对待并依法处理,以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此次征收土地的范围和面积将以最终的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为准,宿州东部新城行政管理工作委员会将于2025年8月23日后启动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工作,确保各项补偿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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